尊重年长者、爱护年幼者,以及孝敬父母,这些都是中华民族深厚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美德不仅仅流传了几千年,而且在今天仍然熠熠生辉。“百善孝为先”,“人之行莫大于孝”,这些深入人心的谚语都充分说明了华夏儿女对于孝道的无比重视。
然而,我们不能不面对的是,如今社会上孝悌观念的日益淡化。这一趋势的出现,无疑对我们这个以孝道为重要支撑的社会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因此,重新探讨和正确阐发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观,对于我们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说文解字》对“孝”字的解释深入到了每个华夏儿女的心中:“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而《诗经》中的“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的咏叹,则进一步强调了孝道的重要性。
“孝”,是一种尊敬长辈、侍奉亲人的行为准则。它主要涉及到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包括尊敬、抚养、送终、祭祀等等。因此,“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首先是一种社会道德准则,用于处理家庭中长辈同子女之间的关系。然后,随着中国社会文明的发展,“孝”的内涵不断地丰富和赋予新的内容。
然而,传统的孝道观念中也有一些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容。例如,“君要臣死,臣不死,为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为不孝”这种典型的愚忠愚孝思想。又如西汉经学大师董仲舒提出的“三纲五常”中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等观点,在现今这个人人平等的民主社会中显然已不适用。再如《孝经》中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这在现代社会中恐怕已经很少有人严格遵守了。此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是至今仍存在“重男轻女”思想的根源,也已不足取。我们是提倡男女平等的,因此这种观念在现代社会中无疑已经过时。对于这些陈旧的孝道观念,我们应当以批判的态度进行审视,毫不犹豫地抛弃其中的糟粕。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其中的一些问题就完全否定孔孟儒学中的孝道观念。相反,我们应当有所继承并发扬孔孟儒学提倡的合理孝道,借鉴古代的孝悌思想来调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血亲关系促进家庭的和睦与稳定进而在社会上形成尊老爱幼、互助友爱的风尚促进精神文明的建设。
因此我们需要一起努力营造一个敬老养老的社会氛围让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得到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