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国人口增长较快,适当进行人口控制是必要的,但现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形势已有很大不同,人们的生育观念已发生了根本转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作一些调整,先全面放开二胎生育,以后择机再做进一步改革。
我国现行的计生政策大致如下:城镇地区汉族居民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即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农村地区汉族居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则可以生第二胎;夫妇双方同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孩子;人口少于一千万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比较宽松。生育政策的多样化,意味着虽然都是中国公民,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享有的生育权是不同的`,被划分为若干等级,这种生育政策不符合宪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和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