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下午,国家体育总局在京举行“全民健身日”新闻发布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副局长冯建中、群体司司长盛志国、政法司司长张剑以及在京各主要新闻媒体。
在会上首先由张剑司长宣读了国务院关于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批复。在批复中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其后刘鹏局长表示设立“全民健身日”是对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这一中华民族百年梦圆的庄严时刻的最好纪念,意义深远。他披露说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关于节日的名称,有多种建议,如“体育节”、“国家体育日”、“全民健身日”等。而绝大多数意见认为,节日的.名称应当突出“全民健身”,“关于节日的时间,也有不同建议,比如6月10日、8月8日、春季或秋季适当的时间等。在 所有建议中,倾向于8月8日的最多。理由是,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全民对体育的关注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我国留下了宝贵的遗产。从扩大全民健身节日的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人们更广泛地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弘扬积极向上的奥林匹克精神,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角度讲,8月8日最为理想。”刘鹏局长介绍说。
群体司盛志国司长表示总局将做好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的宣传工作并及早谋划“全民健身日”实施方案,使“全民健身日”真正成为“人民的节日”。
2008年于中国竞技体育是极度辉煌的一年。当烟花散尽,繁华消退,全民奥运热潮渐渐褪去时,中国体育也悄然回归本位。在“后奥运时代”,群众体育必将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强身健体需求,国务院批准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将健康向上的大众体育精神传达给公众,推广健康生活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