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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十四岁的自己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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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一个多好的名词。正是这样一个名词,使我们有欢笑,有难过。十四岁那年的自己真的很天真美好。那时我有许多的朋友,但现在很多人我都不知道他们散落到了哪里。如果真有我所想象的那种鸟,我想叫它们在看见我的那些朋友的时候,告诉他们,我很想念他们。那一年,我过生日,朋友那些美好的祝福,真诚的眼神,温和的声音,一切都让我感恩并且难以忘记。而我就像我的仙人掌一样,一点一滴地长大了。记得当时我最喜欢的书是郭敬明的《夏至未至》,里面淡雅而有略带忧伤的文字使我颇有感触,让我明白了青春的意义。记得当时最喜欢的乐器是那把旧吉他。当时我想学吉他,可是爸爸不允许,还是我自己把平时攒的零用钱拿了出来到二手市场买的它。当时我痴迷于它,每天都会和我的那些知音们一起合奏。当时最熟悉的歌就是筷子兄弟的《老男孩》了,里面动人的旋律使我非常喜欢。我还用这首歌曲到县里参加比赛,获了一等奖呢。回忆起当时,真的是有许多的感慨。

去年的寒假,我回到了母校,见以前的朋友,走以前的路,在我曾经读书的那间教室里,竟然还有我的照片,它被很傻的贴在了橱窗里。那时候的.自己,头发短短的,一脸单纯。我又想起了以前我的9瓦台灯,那些昏黄的灯光,那些伤感的梦。

曾经的生活很单薄,很美好。

而我现在每天背着书包快快走,希望快点快点回家。我的生活曾经五彩斑斓,但它没能和我一起长大一起穿过时间缓缓向前。它在锁定的时间里看着我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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